一、城市道路內停放機動車應當按照施劃泊位有序停放。不按規(guī)定停放的,由停車管理員勸導至規(guī)定地點停放;駕駛人不在現場的,停車管理員粘貼《機動車停放提示單》,并通過拍照、攝像等方式留存證據。留存證據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審查核實后,依法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。
二、在城市道路內違反禁止停車標志標線停放機動車的,一律處以100元罰款,并記3分。
三、未在城市道路停車泊位內停放機動車或者在停車泊位內未按規(guī)定停放機動車且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,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移至指定地點。
四、占用城市道路停車泊位連續(xù)停放超過5日且無法與車主取得聯系的,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理。
五、未經批準,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從事停車收費的,由城管執(zhí)法、公安、物價等部門依法進行查處。
六、逃避繳納停車費的,由市停車管理辦公室將其錄入停車管理系統“黑名單”,通過媒體公開曝光,并逐步納入社會信用系統;對有欠費記錄的,停車管理員可以拒絕為其提供停放服務。
七、本《通告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。
特此通告。
濟南市公安局
2016年11月30日
濟南全成商業(yè)運營管理有限公司手持PDA設備采購項目成交結果公示
濟南全成商業(yè)運營管理有限公司手持PDA設備采購項目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,對該項目以競爭性磋商的方式進行采購
2013年2月4日濟南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13年2月19日濟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46號公布 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
為加強城市道路機動車停放管理,規(guī)范道路停車秩序,有效緩解交通擁堵
關于規(guī)范市區(qū)機動車停車收費 有關問題的通知